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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

yaoying01 发布日期:2016-03-23 共775人围观

临床营养科的性质

营养科的管理体系是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临床营养是医院技术工作,是综合治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营养科应该是在业务院长领导下的独立医技科室。

临床营养科的任务

1、负责住院病人多种膳食的设计、制备与供应。保证提供良好的食物质量与营养质量。

2、为全院营养支持组的成员,承担疑难患者的营养会诊任务。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营养状况,提出与制定病人的营养治疗方案。

3、保证营养治疗方案的实施,建立科学管理的规则制度,并检查与评价执行的效果。

4、教学上承担多级营养教学、进修生和实习生的培训实习,以及在职人员的专业教育等任务。

5、开展科研工作,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总结与改进工作,以提高业务水平。

6、在门诊开设营养咨询,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指导,对群众进行科普宣传。

折叠编辑本段临床营养科业务属性

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制剂、肠外营养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执业条件

第六条 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设立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 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医师、技师、护士)总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 100,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200,护士人数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医疗机构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临床营养科主任为专职。三级医院科主任可由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可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3年以上人员担任。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由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临床营养科主任。

第十条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负责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制和治疗膳食制备等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 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相关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营养管路建立和维护、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评价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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