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渭南和禹州矿难看出,国家关于矿领导必须下井的新规形同虚设。
在矿井安全无法保证的前提下,不如出台能为矿工和家属带来实际利益的新规:一、今后所有遇难矿工都追认烈士。烈士的明显特征是不惜性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矿工十分符合;二、国家安监总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出台遭遇矿难的矿工的子女免高考保送上大学的政策。矿工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暗无天日的矿井采矿,使得全国人民晚上有灯且冬暖夏凉。他们遇难,人民会同意他们的子女保送上大学的。这比规定领导下井对矿工的实际利益有用。
政策出台后是否会有城市家长排队下井并期盼矿难?就像部分大中城市的无房者们,看见汶川和玉树灾后重建的灾民新居时,萌生强烈的地震期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