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营养诊疗工作制度
一、凡临床科室(合作科室)患者新入院,即由主管医生下营养宣教医嘱,由营养师启动入院宣教;下营养宣教处方;
二、营养师在临床科室开展<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PG-SGA评价》,有营养问题者,主管医生开具营养科会诊;
三、营养医师接会诊单,及时会诊(24小时内),按照营养诊疗流程:营养评定-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检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工作。并与主管医生商讨确定会诊意见,制定诊疗方案;相关内容,通过书写营养病历记录在案。
四、诊疗方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确定后,家属同意接受,填写知情同意书,告知营养诊疗服务费用,营养师通知相关部门(肠外肠内营养配制室)配制并送达病区,交主管护士执行,次日递交服务清单;
五、营养医师与营养师(责任护士)及时了解患者方案执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向管床医师及时反馈;
六、若患者拒绝接受营养宣教与营养诊疗方案,营养师与主管医生应进行住院治疗效果不佳告知,并记录于病程;
七、主管医生、营养医师对准备出院患者,给予营养宣教与出院康复营养诊疗方案,约定患者接受院外营养康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