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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合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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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合作制度
1 凡糖尿病患者(内分泌科以及其它临床科室)住院后,管床医师即开具医学营养治疗会诊单,请营养科会诊,或凡住院患者默认会诊,营养师查阅住院病历,开展科室会诊、查房。
2 责任营养师24小时应诊,并依据营养评定、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检测营养诊疗流程开展营养治疗工作。会诊意见、相关营养治疗过程相关内容,通过书写营养病历记录在案。
3 责任营养师与患者主管医生沟通确定医学营养治疗方案(治疗膳食处方,肠内营养处方,肠外营养处方),若患者接受医院提供的相关膳食或营养治疗计划,填写知情同意书,责任营养师通知相关部门(膳食制作部门、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配制并送达病区。
4 责任护士按照膳食医嘱了解患者膳食治疗执行情况,并向管床医师及时反馈,如执行不合格,应再次将营养治疗风险告知并记入病程。
5 若患者拒绝接受膳食医嘱和营养治疗计划,责任营养师与管床医师应进行风险告知并记录于病程;营养师指导患者及家属自行安排膳食,进行必要的营养宣教。
6 责任营养师每日查房,对接受医学营养治疗的糖尿病患者,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如需修正营养治疗方案、增加检验或检查项目,必须与主管医师、病人及家属交流,每三天进行一次阶段性营养评估。
7 管床医师、营养师对出院患者进行出院后医学营养治疗方案指导,约定患者定期营养门诊进行诊治,以利患者治疗和康复,建立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门诊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