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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放宽社会办医

迈康网编辑 2016-05-17 共1424人围观

  5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出台,我省拿出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放宽社会办医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支持我省医疗机构与省外、境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或合资合作;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可在我省设区城市设立独资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从即日起,我省将在社会办医方面下放设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放宽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也在鼓励范围,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或执业。鼓励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及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及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或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医保方面,将取消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时限。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即可申请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及时纳入定点范围。医保、新农合定点社会办医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城镇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保基金支付凭证,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

  另外,《实施意见》中还将社会办医纳入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体系。社会办医发生医患纠纷,当地政府及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受理、调解涉及社会办医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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