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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公立医院合作管理办法出炉

迈康网编辑 2016-04-28 共1558人围观

  日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发布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合作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强调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据了解,该《办法》是北京市首个涉及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文件,鼓励和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北京市属公立医院经过长期的积累,医疗合作项目逐年增长,据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4月北京市医管局所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其中,2011年以后签订的医疗合作项目达到110个。北京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查中,发现各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机制,普遍存在“重开始、轻过程”的现象,合作协议不够规范,风险防控也不够到位。为加强北京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管理,北京市医管局制定出台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强调北京市属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心,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类、康复与护理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同时,《办法》要求北京市属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优先完成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合作各方共赢。

  《办法》还规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医院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对于加强北京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切实提高合作项目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公益性和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促进优质市属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疏解,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北京是率先在全国提出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的城市。2014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特许经营”概念,即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目前,北京已有安贞医院、友谊医院启动方面的实践,两家医院的探索,将为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此次项改革积累经验。

  医疗领域的特许经营前无先例,此前并无经验可以参考。据了解,医疗领域中的特许经营是指经授权的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条件下,经授权依规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通过特许经营协作机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被特许方按照协议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标准向社会提供个健康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费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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